徐州市云龙区人大常委会_重大事项

云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程序的决定

2018119日云龙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为规范云龙区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任免程序,做好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任免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结合本区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云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任免案前,由监察委员会主任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拟任免人员的情况说明。

    二、常委会会议审议人事任命事项时,可以通知被提请任命人员到会,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拟任职发言。

    三、常务委员会表决任命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采取票决方式;免职采取按电子表决器方式。表决以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赞成通过。

    四、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通过任命的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颁发任命书,并进行宪法宣誓。

本决定自云龙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徐州市云龙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