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云龙区人大常委会_监督之窗

维护金融安全 加快立法步伐

陈锦红
    今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这是我国加大对信用卡犯罪打击力度的重要立法举措。
    信用卡作为一种全新的支付工具和结算手段,凭借其携带方便、使用便捷等特点,对促进消费、拉动内需、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等方面产生着十分积极的影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确立和完善,信用卡在公民日常生活中的影响和作用日渐加强。
    信用卡的广泛普及性,使越来越多的不法之徒把犯罪的目光和目标投向信用卡,信用卡犯罪也成为妨碍我国金融管理秩序的一类突出的犯罪。尽管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犯罪,但新类型的信用卡犯罪案件不断攀升,滞后的立法给信用卡犯罪的打击带来诸多被动。如因对伪卡犯罪行为规定不全,对骗领信用卡的犯罪形式缺乏法律规定等,致使信用卡犯罪案件持续上涨,而对此类犯罪因法无明文规定而不能追究和制裁。
    我国修订后的刑法重新规定了六种形式的信用卡犯罪。这一规定,是在结合我国实际和广泛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治理信用卡犯罪的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通过加重信用卡犯罪的刑罚,细化信用卡犯罪的构成,规定持有、运输、携带伪造的信用卡,窃取、持有、提供他人信用卡磁条信息均为犯罪等,进一步增强了打击信用卡犯罪的可操作性,真正使信用卡犯罪难逃法网。
    完善我国信用卡犯罪的立法,有利于加强对妨碍信用卡的行为管制。信用卡的科技性、广泛流通性等特征,要求金融机关应加大管理力度,并依法及时排除妨碍信用卡正常使用的种种不法行为,使公民持卡感到放心、安全。
    完善我国信用卡犯罪的立法,有利于进一步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近年来,持卡诈骗犯罪一直居高不下,公众对此深恶痛绝。新的立法中通过增设以虚假身份证骗取信用卡的诈骗犯罪,为打击持卡诈骗犯罪提供了更加广泛的法律依据,从而遏制了信用卡诈骗犯罪分子的犯罪气焰。
    打击信用卡犯罪,目的在于实现和维护我国金融秩序的安全。国外惩治和预防信用卡犯罪的经验表明,完善信用卡使用制度,提高信用卡的使用信度,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社会工程,并应当不断修正法律并严格执法,才能最终构建成熟的信用卡使用制度。
    来源:《人民日报》 (2005年03月30日)
    中国人大网 2005年3月30日  责任编辑 崔丽霞